色彩具有文化的屬性,就視覺景觀而言,影響色彩使用的因素既有如水體、大氣、天空、植被、山脈等自然因素,也有如社會的經濟、科技、哲學、宗教、政治、文化、禮俗等人文因素,因此色彩往往體現出特定的文脈。為了避免“盲目西化,千城一面”現象的出現,在
照明設計中,色彩的文化屬性應該引起人們的足夠重視。
城市景觀照明設計的色彩應用原則:
一、整體性原則
城市景觀照明色彩體系規劃與設計不止涉及色彩學、光學、美學、心理學等學科的內容,還包含著更為寬泛的文化學、地理學、民族學、社會學等諸多的學科范疇。因此城市景觀照明色彩體系規劃與設計也是一項系統科學。系統科學的顯著特點之一就在于它對于系統整體性的強調。城市景觀照明中的色彩系統是由多種要素構成的,如建筑色彩、道路色彩、綠化色彩、公共設施色彩等等。整體效果是一個各要素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相互加強的綜合效應,顯然“整體美”應來自于各部分之間關系的和諧,所以在進行規劃與設計時一定要做到從大處著眼,細部著手。
二、功能性原則
“以人為本”是當代規劃與設計理念的根本出發點,因而滿足功能性要求也就成為城市景觀照明色彩體系規劃與設計的一個最基本的要求。宏觀上來講,一個城市由于其所處的內部條件和外部條件的不同,形成了特有的城市定位。這種定位是城市景觀照明規劃與設計最基礎的依據,所以在城市景觀照明的色彩體系規劃與設計中,城市的定位對城市夜晚燈光色彩的運用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另外,每個城市都有不同的功能區域,不同的區域應有與其功能相適宜的色彩。在夜景觀視覺藝術中,色彩與功能相統一具有遠遠超出其它藝術審美的重要價值。
三、文脈性原則
規劃與設計中的文脈是隱形的,是傳統的地域文化的延續,需用特定的“光”語言加以表達。城市夜景建設就是在充分挖掘地域文化的同時,抽取地域文化的基因,通過光的語言加以刻畫與表現,達到充分展現地域特色,形成獨具特色的城市夜景觀意象的目的。色彩文化是地域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不同的色彩在一定程度上就代表著不同的文化,能夠使人聯想起不同的內容,中國紅和法國紫便是很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燈光色彩是表現文化特征的重要方面,在城市景觀照明規劃中也要通過對地域文化的深刻理解來提取特色的色彩元素。
四、民族性原則
不同的民族有著不同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對于崇尚和喜愛的色彩也各不相同。民族性色彩風格是由地域性、文化性、宗教性等綜合因素影響而形成的。中國是個多民族的國家,每個民族幾乎都有著自己所崇尚的色彩。在進行城市景觀照明規劃過程中,尤其在少數民族聚居的特色城市,要深入挖掘民族元素,在城市景觀照明燈光色彩的運用上應體現不同的民族風格和民族特色,“民族的才是世界的”。
色彩作為一種文化,涉及面非常廣泛,以上僅是提出了城市景觀照明中色彩體系規劃與設計的四個最基本原則。事實上,還可以羅列出更多的設計準繩,如生態性原則、經濟性原則、獨創性原則等等。另外,雖然城市景觀照明中色彩的運用和選擇有賴于照明規劃師的藝術修養、設計水平,但城市夜景各構成要素的晝景色彩的規劃和選擇也起著關鍵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