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景觀照明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在設計前,應充分考慮當地自然、生態、人文歷史、城市文脈等環境因素,對其進行建構,力求做到與周圍的人文與自然生態環境有機地結合。
一個優秀的景觀
照明設計方案是基于環境性質的綜合評估之上的。因此,在照明方式的選擇上力求要融入環境設計,使照明策劃成為環境設計的有機組成部分,支持并展現園林環境的創作意圖,幫助達成環境整體風格的照明塑造。
景觀照明設計應依據環境各類景觀特點,做到風格一致,設計合理。在策劃設計園林環境夜間照明中,應考慮各種光元素對環境夜間基本性質的影響,使得觀察者在相對于該環境的任何位置,都能獲得良好的光色照明和心理感覺。
不同的景觀照明設計中對燈型和光源的選用必須和燈具安裝場所的環境風格一致,和諧統一。因此,在選擇照明方式和光源時,環境現有景觀的布置方式、建筑風格型式、園林綠化植物品種等因素都需綜合考慮。
此外,景觀照明燈具必須兼顧功能性和裝飾性,除了考慮夜間照明功能外,白天也必須達到點綴和美化環境的要求。
例如供休息的
園林景觀照明方案,設計時應該多考慮照明的舒適性和親和力,照明燈具應充分考慮與環境的融合以及對環境舒適氣氛的呼應。對提供服務性質的園林環境需要結合環境服務區的特性,如裝飾性商業區或休閑娛樂場所應該考慮流光溢彩的照明方案,強調渲染其繁華和富麗的氣氛。城市行政功能環境的
夜景照明方式則應多從莊重簡潔、光色淡雅明快的格調入手。
總的來說,對環境的全面評估結果決定著景觀照明設計是否合理,更決定著設計方案能不能被甲方或業主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