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夜景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一部分,夜景的分布、夜景的原則與要求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步進行,分布實施。城市夜景規劃是利用燈光重塑城市的夜間景觀形象,將城市的規劃區域特征、景觀元素用燈光表現出來,突出城市的內涵和特征,服務于人們夜間生活的需要。
城市夜景規劃的基本原則:
1、根據城市夜景規劃區域的特點制定用燈、用光照明規劃方案,體現點、線、面的規劃特點,體現城市的特點;
2、應滿足功能性照明的需要,即
道路照明、廣場照明等功能的要求,保障市民生活、交通、夜晚活動的安全和方便;
3、突出區域特征,如辦公區、商業區、文化娛樂區、休閑區、居住區、自然風景區及文物古跡等;
4、在特定的區域內突出景觀元素,重點表現塑造地標性或精品性的城市
夜景照明設計,切忌主次不分,一般化;
5、重點表現的照明對象切忌照搬、照抄,千篇一律,沒有創新,應做的高雅、舒適、安全,突出城市文化特色背景和內涵;
6、城市夜景規劃要強調節能原則,控制大功率投光燈、大型和超大型組合光源燈飾的應用;
7、控制光污染,特別應注意控制影響行人、機動車、居民生活的干擾光、控制燈光對動、植物生存和生長的影響;
8、城市夜景規劃要強調具有較高的科技含量,用現代科技的照明手法和控制手段演繹夜景照明的藝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