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體照明是以原有建筑為基礎,通過燈光和色彩的變化,突出建筑采光的特點。因此,在照明設計時要充分要考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筑風格、結構特點、立面裝飾材料及周圍環境等因素。
1、每棟建筑都有自己獨特的設計風格和意圖,樓體照明設計應突出其重點。在建筑燈光效果的同時,盡可能清晰地展示建筑關鍵部位的結構和裝飾細節。
2、樓體照明設計是為了表現建筑的夜間形象,它不僅突出了建筑的形態和功能,還用光影重塑了建筑,重塑了與白天明顯不同的新形象。白天盲目模仿建筑物的自然光是不現實的。由于白天自然光的投射方向和強度不一致,自然光一年四季從早到晚不斷變化,所以良好的夜間照明可以賦予建筑一種動感的美感。
3、樓體照明設計要通過建筑物來照亮相鄰表面之間的亮度變化和色差,突出建筑物的輪廓,還要使被照亮的建筑物的亮度或顏色從周圍環境和相鄰建筑物中明顯看出。這樣既保證了建筑采光的完整性,又具有良好的立體感、空間感和層次感。
4、彩色光一般具有強烈的情感特征,它可以極大地強化某種情感。因此,彩色光的使用不僅要根據建筑物的采光特點、使用要求和表面材料,還要考慮建筑物的風格、歷史背景和環境等因素。